广水一砖厂老板无视法院生效判决走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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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6:5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文静 通讯员陈侃、刘光平报道:昨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判处被告人彭某拘役三个月。 2004年10月,被告人彭某经营的砖厂发生倒塌事故,致工人张某受伤。张某向广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彭某赔偿其损失。广水法院依法判决彭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3620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彭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06年4月下旬,广水法院在执行中依
广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私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被告人彭某认罪态度较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张某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