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有权查询个人存款 金融机构应对查询保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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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7: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京报》报道8日,审计署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和个人存款。查询内容包括开户销户情况、交易日期、内容、金额和账户余额情况,以及交易资金流向等记录。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办理查询工作,不得隐匿,同时,对审计机关的查询活动内容应当保密,不得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存款人。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与原规定相比,此举使审计机关的查询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充,即从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存款,扩大到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的存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