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有缺陷 拒绝召回可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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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记者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网上征集意见。新规就缺陷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缺陷确认和召回计划制订、缺陷品主动召回程序和指令召回程序等作了细致规定。初稿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缺陷医疗器械具有召回义务,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协助召回义务。凡属于四大情形的均属缺陷医疗器械,应予召回,这包括不符合有关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经过分析确认,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造成或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樊宏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