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副县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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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8:28 海峡都市报 | |||||||||
贵州省大方县原副县长唐兴亚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煤矿主贿赂43.9万余元,日前被毕节地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2003年2月,曹某、姜某夫妇到大方县投资,选中已被另一投资商张某申报开采的核桃乡黑桃煤矿。经人介绍,他们找到当时分管煤炭工作的唐兴亚。不久,经过唐兴亚的帮忙,曹某夫妇顺利拿到煤矿开采权。其间,唐兴亚多次收受曹某夫妇等人的贿赂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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