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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不做精神病鉴定惹争议 专家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认为犯罪心理鉴定不等于精神病鉴定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前日上午,邱兴华杀人案结束二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宣判时将附带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昨日,有关专家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并称二审法院如果不做鉴定公众就无法信服。同时,有精神病学专家表示,不应用犯罪心理学来代替司法精神鉴定。

  “希望由最高院做司法鉴定”

  作为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今年77岁的杨德森教授还是湖南医科大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院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我一生鉴定过很多人,都没有见过这种。”杨德森教授称这个案子引起他注意的是邱兴华的杀人动机。“普通的杀人案必定有杀人动机,邱兴华杀了道长还可以解释为怀疑其与妻子有染,但他把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香客杀死,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根本没法解释。美国出现过许多杀人狂,但他们杀人都有一定动机,而且邱兴华杀人后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手段残忍到这种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杨德森教授还指出根据媒体的报道,邱兴华出现过妄想和幻觉,这是变态心理和精神病很大的一个区别。

  杨德森指出:二审法院如果不做鉴定,公众就无法信服。抛开公众舆论,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一个社会如果连精神病人都要判处死刑就太不人道了。杨教授表示,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由最高院做司法鉴定,到时候他就可以更加全面地研究并下结论了。

  “犯罪心理学不同司法精神病鉴定学”

  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教授是第一个站出来为邱兴华呼吁奔走的专家,他一直关注着邱兴华一案的进展。对于二审法院在没有做鉴定的情况下开庭审案,刘锡伟教授觉得非常不妥。“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应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之一,但现在法院在没有决定是否做司法鉴定之前就开庭审理案件,这不是做无用功吗?”针对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有关邱兴华属于人格障碍,不是精神病的说法,刘锡伟教授表示,是不是精神病必须要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才知道。且犯罪心理学和司法精神病鉴定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导致或可能导致行为人发生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主要的职责是研究犯罪者的心理,并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作为一个犯罪心理学专家,不应该去判断犯罪嫌疑人做案时有没有精神病。

  “此案很可能经最高院复核”

  记者还采访了邱兴华二审的辩护律师张桦。张桦表示,作为邱的辩护律师,他在查阅案卷时,的确发现了许多无法解释的地方,所以除了邱兴华的妻子以家属的身份提交了精神病鉴定申请之外,张桦也以律师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我们把怀疑邱兴华精神有问题作为一个辩护理由写进了辩护词,因此,如果法院决定不做精神病鉴定,必须将这一决定理由写在判决书上。”张桦同时表示,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就算二审维持原判,最后的死刑复核程序很可能由最高院完成。即就算二审法院不肯做司法鉴定,如果案子到了最高院复核,辩护律师还可向最高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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