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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开审理“遗嘱取款遭拒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继承人拿着遗嘱欲提取故人存款,却遭银行无情拒绝。7日,该案在镇江京口法院开庭,最终判令银行败诉。办案法官指出,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继承人从银行领取遗产遭遇的一系列法律怪圈。

  刘奇文老人2002年在镇江某银行存款2.3万元,当年他就撒手人寰,遗嘱和银行存单留给了姨侄张苏庆。张随即到该行提取存款,但遭拒。银行辩称:存款虽是事实,但原告仅
凭一纸遗嘱支付存款,不符合国家储蓄管理条例,遗嘱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才合法。

  但尴尬的事实却是,按照公证部门相关规定,对遗嘱的公证必须征得遗嘱订立者在场,否则不予办理。而刘老已足足去世4年。最终,无奈的张苏庆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定:刘老将钱存入银行,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而银行有义务向其遗嘱继承人支付存款。最终,判令银行给付张2.3万元存款及利息,双方均表服诉。

  存款人死后,遗嘱无法进行公证,必须诉至法院,拿到判决书才能取款,这是一个法律怪圈。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镇江支行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存款人死后,存单持有人未向银行申明遗产继承过程就支取存款的,银行视为正常支取,事后引起的一切存款继承争执,银行概不负责。

  然而,时下许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风险、少惹麻烦,多采取“不见法院判决书不放行存款”做法。继承人必须拿到法院判决,然后到银行交纳手续费10元,办理过户或密码挂失手续后,才能取到钱。

  今年11月,北京也报道了一个类似新闻,“市民侯女士父亲生前留下89元存款,却要先花200元去公证才能领。”镇江刘向阳律师告诉记者,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取款难,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属一大法律空白。但储户从银行领取遗产需公证或法院判决书,银行这个内部规定却属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继承权。因此,镇江法院此次判决将对全国今后此类案件审理起到重大借鉴作用。(杨维松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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