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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八项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09: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措施共分8项,主要内容有: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化所得税抵扣和征返办法。允许农产品收购发票在本省范围内跨地区使用。龙头企业因市场价格下跌、按保护价收购而造成的价差损失,以及弥补农户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增加授信总量。鼓励成立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扩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鼓励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投保金由龙头企业和农户按一定比率分担。

  减免有关规费。对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取消财政统筹基金、科技发展基金、公路建设基金、地方事业发展基金、龙头企业发展基金、乡级综合基金、碧水工程费等市、县地方自立的收费项目。免除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减半征收治安联防费、人防建设经费、堤防占用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计量器具核定费。企业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实施优惠电价。

  适当放宽绿色通道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继续实行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增加通行证发放数量。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渡口)通行费。

  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市、县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支持龙头企业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向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农业产业化扶贫。加大对苏北地区以及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的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鼓励苏南地区企业到欠发达地区进行投资。培育和认定一批对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的扶贫骨干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扩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重点支持与农户形成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定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技术服务等形式,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发展。市、县各级财政也要设立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本级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多渠道投资兴办龙头企业。优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努力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将龙头企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监督考核力度,做好龙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牵线搭桥工作,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产业集群。 (陆剑 严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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