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个人逾期不“报税”将被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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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0:20 石家庄日报 | |||||||||
据新华社电从明年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要求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被依法惩处。这是记者近日在广东省地税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欧斌说,纳税人200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于明年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目前,广东估计有20多万人需要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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