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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城市低保提高到24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0:59 黑龙江日报

  赵艳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讯 8日,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决定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据悉,哈尔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683元标准和不低于346元年人均补差额。各县(市)低保标准一经确定,立即组织对申请对象家庭进行排查,将低于标准
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今年农村低保金发放从7月1日开始计算,年底前发放到户。

  根据哈尔滨市情况,决定将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松北区和平房区等6个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245元,呼兰区、阿城区和10个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145元。呼兰区、阿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在3年和5年内与其他6个区低保标准相衔接。对原有低保户,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按新标准补发城市低保金,年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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