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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城市低保提高到247元 居全省最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0:59 黑龙江日报

  记者 于忠斌 孙昊

  本报讯大庆市近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市区每人每月提高到247元,居全省最高;所属四县每人每月提高到145元。

  大庆市自2002年8月开始建立“七位一体”综合救助体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180
元,综合救助人均52元,实际救助水平已达232元。

  此次提标后,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提高到247元,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95元。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95元的低保家庭,按照差额救助的原则,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相应的生活救助;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95元(含195元)的低保家庭按照生活实际需要,可享受相应的综合救助。对已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此次提标救助,并将获得补发的差额救助金。新申请的城市低保救助家庭自明年1月1日起享受此次提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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