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刺杀里根事件(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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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1:53 法制早报 | |||||||||
欣克利给福斯特写了一封情深意长的诀别信:“亲爱的茱迪,当我行刺里根时,我本人极有可能已当场身亡。”“我 之所以铤而走险,实因迫不及待地要感动你的芳心……以牺牲我个人自由,甚至可能生命的方式,希望能够改变我在你心目中 的形象。”这封信后来成为辩方律师证明被告精神错乱的重要证据。 □本报特约撰稿人陈伟
根据医生诊断,欣克利父母与儿子开诚相谈,希望他确立一个有意义的人生目标。欣克利当即表示,自己的人生理想 是当作家,听说名校耶鲁正在开办一个“作家训练班”,希望能够入学深造。父母闻之大喜,当即慷慨解囊。实际上,欣克利 对父母耍了个心眼儿。他当时已通过媒体报导,得知福斯特入学的新闻。 1980年初秋,欣克利来到耶鲁,整天在校园里瞎逛,寻觅意中人的芳踪。虽然曾多次与福斯特迎面相遇,他却临 阵怯场,害羞脸红,欲说还休。没胆量正面强攻,欣克利只好侧面迂回,多次给福斯特打电话、写情诗、送鲜花,情深意切, 爱意绵绵,结果却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追星不成,欣克利极度沮丧。他给父母打电话,抑怨耶鲁之行令人失望,要求回家养病。实际上,此时他已暗下决心 ,要像出租车司机一样,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伟业,赢得意中人的爱慕。于是,他尾随正在全国各地竞选连任的卡特总统,企 图行刺。终因种种原因,未能得手。回到科罗拉多州家中后,欣克利情绪低落,郁郁寡欢。他的父母再次请来心理医生。这次 ,欣克利谈吐谨慎,守口如瓶,对医生隐瞒了追星失败、购买枪枝、谋图行刺总统等内心隐秘。医生检查后得出同样结论,欣 克利一切正常。 1980年12月,摇滚巨星列侬在纽约遇刺身亡。噩耗传来,欣克利悲痛欲绝,专程前往纽约,参加了纪念列农的 烛光晚会。回家后,他仍然无所事事,东游西逛,欣克利父母深感不安。在美国的文化环境中,一个25岁的大老爷们儿,一 天到晚赖在父母家中,好吃懒作,花钱似水,不务正业,一事无成,实在令人耻笑。相比之下,欣克利的哥哥勤奋上进,学有 所成,已成为父亲公司的副总裁。1981年3月下旬,根据心理医生的建议,欣克利父亲痛下决心,把不成器的儿子扫地出 门,让他独立闯荡,自食其力。 被扫地出门后,欣克利前往首都华盛顿,住进距白宫只有两街之遥的一家旅馆。根据白宫提前公布的总统日程安排, 他开始谋划行刺里根。行刺前两小时,他模仿《出租车司机》中的情节,给福斯特写了一封情深意长的诀别信:“亲爱的茱迪 ,当我行刺里根时,我本人极有可能已当场身亡。所以我现在给你写这封信。”“向你承认,我之所以铤而走险,实因迫不及 待地要感动你的芳心……以牺牲我个人自由,甚至可能生命的方式,希望能够改变我在你心目中的形象。”在欣克利行刺案中 ,这封意乱神迷的诀别信至关重要,后来成为辩方律师证明被告精神错乱的重要证据。 欣克利被捕入狱后,联邦政府起诉他犯有非法购买、拥有、使用枪支和谋杀总统、重伤4人等13项重罪。欣克利虽 然“罪大恶极”,但是,在正当程序的保护之下,他仍然受到了公正的处置。白宫特警、联邦特工、刑警、监狱官等不厌其烦 ,先后4次向他宣读了“米兰达警告”,谨慎耐心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唯恐出现程序性失误,影响最终审判结果。每次听完 警告后,欣克利清醒冷静,表示要尽快与父亲的律师取得联系。这样,“米兰达规则”给警方造成了很大困难,审讯被迫中断 。律师出场后,立刻宣布欣克利是“精神病患者”。于是,控辩双方都派出精神病专家,察其言,观其色,进行了长达3个月 之久的心理诊断和分析。他们还对与欣克利打过交道的各界人士,诸如心理医生、机场警卫、旅馆服务员、案发现场的特工警 察等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取证。 1982年4月27日,联邦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欣克利案。控方律师和医学专家认为,欣克利虽然精神怪异,行为乖 张,不可理喻,但是,他并非医学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他谋划行刺卡特总统和刺杀里根总统之举,并非精神失常,鬼迷心窍 ,而是在神智完全清醒的情况下,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冷血实施。因此,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辩方反驳说,欣克利毫无政治动机,手无缚鸡之力,甘冒杀身之祸,以荒诞不经的方式追星,其想法和行为异于常人 。从医学角度而言,他是一个典型的“妄想狂”型精神病患者,把自己与电影《出租车司机》中的虚构角色混为一谈,异想天 开,神智错乱。因此,被告不应负任何刑事责任。 精神病症: 无法确证引争论 那么,欣克利究竟是精神错乱,还是“装疯卖傻”呢?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但至今仍然没有明确和统一的答案。人类 的精神病现象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千古之谜,既无明确统一的诊断标准,亦无疗效良好的治疗手段。进行临床诊断时,出现“公 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矛盾现象,实属正常。 庭审时,欣克利父亲出庭作证,言之凿凿,老泪纵横,深深地触动了陪审团。他痛苦地回忆说,儿子自幼胆怯害羞, 与人为善,若非意乱心迷,精神分裂,绝对不可能铤而走险,干出谋杀总统这种骇人听闻的暴力罪行;自己身为父亲,数十年 来忙于生意,极少过问孩子的成长教育。儿子长大成人后,又未能发现孩子的心理疾患,反而采取“休克疗法”,将他扫地出 门,以致铸成弥天大祸,如今追悔莫及。他向法庭表示,希望父代子过,换得儿子今生平安无恙。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精神病无罪辩护的规则主要有两条:一为“麦纳顿规则”(M'Nagh tenRule),又称”对错规则”,即如果被告人因某种精神病影响而缺乏理智,在案发之时不知其行为的性质或对错, 则被告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另一个是著名的“德赫姆规则”(DurhamRule),又称“结果规则”。在普通人心目中 ,只有又疯又傻、又痴又癫、满地打滚才算精神病。可是,“德赫姆规则”的定义颇为宽泛,甚至连“情绪缺陷”(Emot ionalDisability)也算精神疾病;由此,如果被告的行为系精神错乱或情绪缺陷所造成的结果,则不负任何 刑事责任。 更要命的是,依照当时的联邦刑事诉讼法,在涉及精神病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中,控方负有“举证重任”(TheBu rdenofProof),即由控方阵营证明被告精神完全正常,应负刑事责任。可是,由于精神病鉴定并非“科学”,判 断一个人是否患病及其严重程度的标准,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致使控方很难毫无争议地证明:案发之时被告的神智百分之 百正常。仅凭欣克利留下的那封诀别信,辩方就可以提出合理挑战,断言欣克利鬼迷心窍、精神分裂。与此同时,美国法律还 规定,只有当肩负“举证重任”一方呈堂的证据确凿无疑,丝丝入扣,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时,陪审团才能将被 告定罪。这些法律和规则,实际上是为刑事案中的精神病无罪辩护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法律和诉讼规则偏袒之下,虽然欣克利似乎只是位轻度精神分裂症患者,但在法庭诉讼中却占尽先机。1982年 6月21日,陪审团裁定:欣克利无罪,理由是他作案时精神错乱。法官宣布:把欣克利送往华盛顿市一所名叫圣伊丽莎白的 精神病医院,接受监护治疗。对此判决,欣克利本人无动于衷,其父百感交集,案后辞去公司要职,捐赠巨额财富,在华盛顿 市郊成立了一个资助精神病研究和鉴定的非赢利性基金会,并出任董事长,成为小有名气的慈善家。 判决公布,举世皆惊!欣克利蓄谋已久,谋杀总统,重伤4人,罪大恶极。可是,法院审判的结果,却是被告精神错 乱,不负刑事责任。里根总统本人不但未对刺客进行蓄意报复,而且在得知欣克利为精神病患者后,立刻在医院病房中为他祈 祷平安。伤愈出院后,里根一度异想天开,打算邀请欣克利来白宫见上一面。因这个想法荒谬绝伦,在总统幕僚苦劝之下,里 根最终打消了这个好莱坞式的荒诞剧念头。 在精神病院,欣克利接受治疗,度日如年。1984年圣诞节前夕,即判决仅两年后,据医生诊断,认为欣克利病情 大有好转。经院方同意,每逢佳节假日,他可以在医务人员监护下,回家与父母团聚。从医学角度而言,与家人团聚,而非与 世隔绝,将有助于精神病人恢复心理健康。 20年后,2003年12月17日,联邦法院裁决,欣克利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回家探望父母。南希大惊失 色,公开抱怨,她对媒体表示:“我和我的家人对这一裁决深感失望!”碰上这种法院裁决,的确易使受害者家人心理失衡。 里根总统当年岂不是白挨了一枪? 保护“人权”, 也要强调“人责” 走笔至此,不由得想起轰动一时的日本法律题材影片《刑法第三十九条》。该片摄于1998年,极具特色,轰动一 时,众说纷纭,毁誉相间。导演森田芳光在日本电影界颇有声望,因执导情爱作家渡边淳一的名作《失乐园》而声名大噪。影 片以有争议的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为出发点,以冷酷的风格,忧郁的色调,离奇的情节,疯狂的犯罪,叙述了一个向现行法律 公开挑战的故事,深刻地表现了人性中的冲突挣扎、痛苦复仇和精神分裂。尽管影片因情节离奇、主题大胆而备受争议,但是 ,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思考法律公正性和复杂性的全新视角。 影片以秦田牧夫妇双双遇害的惨案开始。凶案嫌犯柴田正树是个舞台剧演员,他乖乖地招供了自己是杀人凶手。庭审 首日,法官问柴田:你对检察官宣读的供词有何意见?柴田却当场念出了莎剧中的独白。鉴于这种异常举动,辩护律师要求法 官委托精神科法医提交鉴定报告。经观察珍断,法医在鉴定报告中得出结论:柴田患有精神分裂症。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身心不正常者所犯行刑,不应受到惩处”;“身心有缺陷者所犯罪刑,应予减刑”。 在柴田即将逃脱法律惩罚之时,法医的助理小川却感觉到,柴田似乎不像无法控制自己的残忍杀人犯。她凭直觉判断 ,柴田的双重人格和精神分裂很可能是假装的。由此看来,精神病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科学标准”,影片中经验丰富的法医 和初生牛犊小川就做出了截然不同的临床诊断。那么,柴田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即使小川的判断正确,柴田仍然没有明显的杀 人动机。 小川向检察官解释了自己的疑惑后,检察官委托她再写一份精神鉴定报告。小川备受多方压力,开始暗中调查柴田的 背景,试图找出凶杀案的幕后隐情。几经波折,她终于发现,受害人秦田牧15岁时,曾杀害一名女童。而这个女童,正是柴 田的妹妹。然而,法院却接受了秦田牧精神错乱的法医鉴定,依照刑法第三十九条,判秦田牧无罪,经6个月的监护治疗后释 放。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秦田牧出狱后居然过得相当不错,考上了大学,成家立业,婚姻美满,娇妻怀孕,家庭幸福,事 业成功,前途光明。相比之下,柴田的家庭却因妹妹惨死而崩溃,母亲终日以泪洗面,伤心过度,忧郁而终;自童年时代的悲 剧开始,柴田的心理、人生和感情历程凄风苦雨,挫折失败,内心充满痛苦和挣扎。为了报复凶手,柴田不惜抛弃身份,伪装 精神分裂,残害秦田牧夫妇,报复和嘲讽刑法第三十九条的荒谬性。 在影片中,柴田行凶并非一时冲动,偶然起意,而是长年痛苦和压抑下的心理积累。在追寻秦田牧的过程中,柴田的 犯罪心理也不断产生微妙的变化,这正是此片的戏剧性和紧张度之所在。秦田牧的“致命毛病”在于,他免罪出狱之后,婚姻 美满,事业成功,有点儿“过分正常”、“过分幸福”了。致使柴田深受刺激,心理变态,走火入魔,最终走上了冤冤相报的 罪恶之路,不惜以凶残手段杀害被无罪开释的案犯及其无辜的妻子,报复不公正的法律和社会。 那么,究竟是秦田牧精神失常、行凶杀人?还是柴田心理错乱、残忍报复?还是刑法第三十九条荒诞无稽、放纵罪犯 ?还是精神病鉴定荒谬不经、漫无标准?这部影片给世人留下了无穷无尽的思考空间。 在保障基本人权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思考下,世界很多国家的刑法都专设相关条款,减免或免罚身心不健全者所 犯罪行。如德国刑法第20条,美国刑事司法中的“麦纳顿规则”和“德赫姆规则”等。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的精神病现象 错综复杂,诊断缺乏标准,治疗缺乏良药,精神病无罪辩护漏洞甚多,令人深感困惑。 人真的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吗?是否只有将案犯千刀万剐才能弥补受害者的心灵创伤?已治愈的精神病患者难道 就不能生活美满、获得宽恕?会不会有人装疯卖傻、逃避刑事责任?在极力保护“人权”的同时,是否也应注重强调“人责” ?如果没有守法负责、心态健全的公民社会相配合,自由、民主和人权皆有可能误入歧途,导致治安失序、广场暴民和社会动 乱。 欣克利案及其判决,凸显修改精神病无罪辩护程序和枪支管理立法的紧迫性。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精神病辩 护改革法案》,“从严控制”刑事案中的精神病无罪辩护。该法规定,今后在此类案例中,改由辩方(被告)阵营承担“举证 重任”。若辩方律师呈庭的证据稍有漏洞,不能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则被告有罪。此款法律改变了偏袒嫌犯的 旧规则,极大地增加了辩方打赢官司的难度。与此同时,美国各州也纷纷修改法律,总的趋势是严格限制滥用精神病无罪辩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