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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66名矿工死亡 两名责任人未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13:06 法制晚报

  致166名矿工死亡 两名责任人未上诉

  本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昨日是陈家山煤矿“11·28”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昨晚从铜川市耀州区法院获悉,两人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意味着从今日起,法院判决生效。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91万元。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刘双明、王有军被逮捕。

  今年6月,耀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11月29日,耀州区法院判决:刘双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王有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两人均表示要上诉。

  耀州区法院负责人称,截至昨日18时,并没有接到刘双明、王有军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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