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女民工没有正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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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0:26 华夏时报 | |||||||||
半数女民工没有正规单位 办理养老保险的只有15.8% 据新华社电全国妇联日前公布的“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显示:半数女性民工属于非正规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的比例低。
调查显示,有50.2%的女性民工是属于没有单位的自雇性质人员,比男性民工40.2%的比例高了10个百分点,女性民工中有一半人属于非正规就业。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正规就业不仅意味着女性民工个体收入的不稳定、工作条件差、没有相应的权益保障,而且也不利于女性民工群体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女性民工属于商业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和流水线上的制造加工人员。职业特征表现出女性民工的就业层次和技术含量都较低,对体力和年龄的依赖性较大。 调查显示,女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的比例低,只有40.2%的女性民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有固定单位的女性民工中,单位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有23.8%,办理工伤保险的有19.1%,办理养老保险的有15.8%,单位为女性民工办理了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8.1%、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