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不听劝阻反伤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1: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莒南12月10日讯随地小便已很不文明了,可遭到制止后,不但不听劝阻反出手伤人,近日,四名不良青年被莒南县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医鉴定费等经济损失11724.87元。 2006年8月10日22时许,二十岁出头的王良、李涛、王祥、李刚(均为化名)到莒南
法院审理认为,王良、李涛、王祥、李刚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通讯员 邹 旭 宏伟 记 者 胡志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