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认错人 顾客遭强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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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1: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2月10日热线消息超市内购物被怀疑偷吃东西,顾客想调出监控录像证实自己的清白,却遭超市拒绝。10日上午,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商家以“认错人了”为理由强留顾客,顾客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12月10日上午,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昨天下午5点左右,她在市区一超市购物时,超市工作人员突然告诉王女士,刚才她在超市内偷吃东西,并把她带到了超市值班室。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值班室内,她告诉工作人员没有偷吃东西,并希望超市可以调出监控录像查看一下。但值班室内几名工作人员都没有去看录像,只是一再问偷吃东西该怎么办。 在值班室内僵持了接近10分钟后,值班室内进来一名超市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偷吃东西的不是王女士,是另一个人,刚才看错了才把王女士带到值班室来的,随后表示刚才是个误会,王女士可以走了。 王女士表示,超市方面怀疑她却不愿意看监控录像,而后一句“认错人了”就把她打发了,超市的做法太霸道。 对此,该超市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当时有一个顾客一直在偷吃东西,穿的衣服和王女士的衣服一样,他们才错认为是王女士,这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对此他们表示道歉,希望王女士能够理解。 临沂市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超市内出现这种情况,顾客可以配合超市调查,但查清后如果是超市失误,必须向顾客表示道歉。 记者 张希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