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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开处理涉黄人员引发争议 村民意见不一(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3:05 国际在线

  福田公安分局政委: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王政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王政委说,首先,综合治理是一项国策,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职能
。警力有限,任务繁重,会根据不同时期,安排不同工作重点。警方对上沙、下沙、沙嘴等地的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从来没有间断过,此次是为期60日的大扫黄行动,重点打击“三沙”地区发廊、美容美发厅、小型足浴、出租屋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公开处理的形式,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不错的。打击违法犯罪要讲求震慑教育作用,此次打击涉黄公开处理大会是在案件发生地召开的,对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消除地区影响有一定作用。

  第三,公开处理是否违法在法律界定上不是很清楚,不能说这是违法。此次打击涉黄案件的形式并非他们首创,也并非有人所说的属于“文革”遗风。事实上,从土改运动就开始采取公开处理的形式,现在的“打假”、打击偷税漏税、打击“黄牛党”(票贩子)还在一直沿用这种做法。公开处理前,考虑到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警方专门统一了服装,让当事人戴上了口罩;在公开处理路线上,采取了点到点的方式,安排他们乘车到达公开处理地点,并没有游街。当天也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治安处罚,不存在公安单方面定罪的事实。

  不过,王政委强调,在文明执法方式上,还有进一步探讨研究的空间。

  事件回放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将近期在扫黄行动中拘捕的167名涉黄人员押到上沙村、下沙村和沙嘴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

  11月30日,广东当地媒体配发现场图片报道了这一活动,消息经新浪等网站转载后引起网友争议,大多数网友不赞成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这一做法。

  12月1日,上海律师姚建国发表《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

  12月10日,姚建国透露,有一位当事人的家属通过电话联系过他,有意起诉深圳警方。(中国青年报 李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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