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开处理涉黄人员引发争议 村民意见不一(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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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3:05 国际在线 | |||||||||
福田公安分局政委: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王政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王政委说,首先,综合治理是一项国策,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职能
其次,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公开处理的形式,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不错的。打击违法犯罪要讲求震慑教育作用,此次打击涉黄公开处理大会是在案件发生地召开的,对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消除地区影响有一定作用。 第三,公开处理是否违法在法律界定上不是很清楚,不能说这是违法。此次打击涉黄案件的形式并非他们首创,也并非有人所说的属于“文革”遗风。事实上,从土改运动就开始采取公开处理的形式,现在的“打假”、打击偷税漏税、打击“黄牛党”(票贩子)还在一直沿用这种做法。公开处理前,考虑到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警方专门统一了服装,让当事人戴上了口罩;在公开处理路线上,采取了点到点的方式,安排他们乘车到达公开处理地点,并没有游街。当天也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治安处罚,不存在公安单方面定罪的事实。 不过,王政委强调,在文明执法方式上,还有进一步探讨研究的空间。 事件回放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将近期在扫黄行动中拘捕的167名涉黄人员押到上沙村、下沙村和沙嘴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 11月30日,广东当地媒体配发现场图片报道了这一活动,消息经新浪等网站转载后引起网友争议,大多数网友不赞成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这一做法。 12月1日,上海律师姚建国发表《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 12月10日,姚建国透露,有一位当事人的家属通过电话联系过他,有意起诉深圳警方。(中国青年报 李润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