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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要求“半价”高速费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3: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由于机场高速大修封闭了部分路段,车辆无法在高速路上全程行驶,出租车乘客邢某起诉机场高速经营者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对自己缴纳的10元高速费“打五折”。朝阳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了邢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25日,邢某从首都机场搭乘出租汽车去石景山区。出租车行至天竺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收取了高速路车辆通行费10元。当出租车驶至北皋出口时,出租车司机发现进京
方向的高速路被全部封闭,邢某无奈只得让出租车驶出高速路,绕行其他道路。

  邢某认为,机场高速公路全长18.735公里,他交付10元高速路车辆通行费后,有权要求全程通过机场高速路。但因高速路半路封闭,他在高速路上行驶了不足一半距离就被迫改道,因而要求在高速通行费“打五折”,返还他5元钱。

  首发公司称,他们是依照《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的,无权擅自调低费用。通过天竺收费站的小型车,不区别哪个出口驶出高速路,收费统一为10元/辆。

  法院认为,首都机场高速路大修,是经过路政部门批准的,交通管理部门也为此向公众发布了大修期间高速路分段禁止通行的通告。邢某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一般途径,了解到通告内容,但他仍然选择这条高速路作为行车路线,并交付了通行费,就应该看做是邢某自愿接受高速路的通行条件和价款。因此,判决驳回了邢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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