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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山矿难责任人未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3:23 京华时报

  据《华商报》报道9日是陈家山煤矿“11·28”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上诉的最后期限。据悉,刘双明、王有军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判决正式生效。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91万元。今年11月29日,耀州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刘双
明、王有军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和5年。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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