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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基价分两步上调0.3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3:23 第一财经日报

  从今天开始,上海市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措施启动,每立方米基准价上调0.35元,分两步到位,今天起先上调0.20元,2007年10月1日起再上调0.15元。

  调价范围包括工营事团、改造后锅炉、燃气空调等各类用户。同时,对公益性较强的燃气用户,如普通中小学及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学生食堂和浴室、部队、非经营性养老院等,价格暂不作调整。

  同时,根据人工煤气负荷的季节性特点,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还要实行季节性差异价格。其中高峰季节(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高0.20元/立方米,平谷季节(4月1日至11月30日)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

  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后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销售价格按照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对于居民用户燃气调价方案,则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准备就绪后,计划于明年下半年适时出台。居民用户燃气调价时,政府将对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居民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为保证燃气价格机制规范运作,上海市市政局将建立监测分析制度,对本市制气原材料价格、

天然气门站价、制气和用气结构、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经营情况加强监测分析。

  同时,上海市还将建立完善调价收入合理分配和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对调价收入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企业工资福利。胥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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