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拐卖20余少女 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4: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近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容留卖淫的重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拐卖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李碧琼、舒学明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许江等12名被告人共实施数十起犯罪事实,罪行累累:生于1989年
的被害少女刘某,在互联网上认识了被告人王某,与其成为朋友,后又认识了被告人许江,和许江成为男女朋友。2005年9月,被告人许江、王某从蒲江县将刘某骗出,接到新津县玩耍,许江骗刘某说自己出了事,要求她帮自己,到娱乐场所去工作,主要就是放碟子和倒茶,一无所知的刘某只好勉强答应,几人坐出租车到彭山县青龙镇“海伦宫”娱乐城后,娱乐城老板、被告人李碧琼和舒学明告诉刘某所谓的工作就是陪客人发生性关系,要她在那里卖淫,这样挣钱快又“好耍”,并施加威胁。刘某由于担心自己的安全,被迫签下“借李碧琼3000元,自愿在‘海伦宫’娱乐城上班,把钱还清为止”的借条,并按下手印。之后,刘某被迫在“海伦宫”娱乐城卖淫,这段地狱般的生活给她的身体和心灵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和痛苦。像刘某一样惨遭许江、王某等被告人毒手的还有被害人彭某、张某、贾某等20多名少女和未成年女童。

  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7月至今年2月,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被告人许江、王某等人疯狂作案,通过在互联网上结交女网友,以诱骗玩耍等方式,先后从遂宁、资阳、成都等地诱骗25名少女至彭山县青龙镇“海伦宫”等娱乐场所,强迫被害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且使用了暴力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卖淫,并取走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许江、王某系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从重处罚。

  法院还查明,许江等人于2005年5月1日抢劫被害人姜某、杨某等6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抢走两部手机和现金若干,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碧琼、舒学明在经营“海伦宫”娱乐城期间,通过强迫受害人打下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借条的方式,以达到组织、强迫、控制受害少女卖淫的目的,共组织、强迫被许江、王某等人拐卖来的及其他渠道来的18名少女卖淫,卖淫次数达数千次之多,犯罪所得10多万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刘忠俊)

  本报眉山发行站:(0833)8113190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