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为矿难民工家属争得合理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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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4: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11月28日下午,河南省新密市邮电乡张坡村养钱池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四川三台县金鼓乡的4位民工不幸遇难。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艰苦努力,于12月6日为这4名矿难民工家属分别争取到每人24万元的赔偿金。此举得到了金鼓乡党委政府领导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6年11月28日下午,养钱池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作业的7名矿工中2人生
由于河南省政府对煤矿事故死亡赔偿尚无特别规定,如果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死亡赔偿金最高为上年度人均月工资的60倍计算,每名遇难民工最多只能获得7万余元赔偿。赵清国提出应参照山西省煤矿死亡标准处理,并向矿方代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千方百计为矿难民工家属最大限度争取权益。经过据理力争,在历时三天的反复磋商之后,赵律师终于与矿方达成为每位矿难民工家属赔偿24万余元的协议。12月6日,金鼓乡矿难民工汪朝明、胡友光、贾胜昌、蒲海青等人的家属均拿到24万余元赔偿金。对此,矿难民工家属对赔偿结果十分满意,并对法律援助中心派律师为他们做艰苦细致的谈判工作表示感谢。(周耘) 本报三台发行站:(0816)60630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