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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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4:53 东方早报 | |||||||||
江苏省近日出台新规,要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审计厅获悉,江苏省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国资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江苏省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6部门将分工协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落地实施。
《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领导干部(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同时,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地区、部门、单位资产严重不实、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地区、部门、单位严重负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江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于2000年,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领导干部业绩突出,经过组织部门考察后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有427人;审计结果反映领导干部业绩较差,虚报业绩或有违法违纪问题而被降职和撤职的有153人,1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5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早报记者 杨剑/徐宁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