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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李明昌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5: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李明昌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下简称问):制定《反洗钱法》的目的是什么?实施《反洗钱法》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李明昌答(下简称答):制定《反洗钱法》的目的是: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实施《反洗钱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问:我国法律对洗钱犯罪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问:《反洗钱法》为什么规定金融机构是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要主体?

  答:这样规定是基于反洗钱工作的现实。事实上,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可能为洗钱者所利用。但是,由于金融机构是社会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资金流量大、流动速度快,因此最易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同时,洗钱活动对金融机构的冲击也最大,极易给金融机构带来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影响金融稳定。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上,只要金融机构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反洗钱工作就事半功倍。

  随着洗钱活动逐步向某些非金融领域转移或渗透,要求特定非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是近年来国际反洗钱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问:预防洗钱活动,金融机构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履行下列反洗钱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二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三是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四是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五是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其中,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的三项核心制度。《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应核对并登记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在办理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标准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里作了详细规定。

  问: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客户规定了哪些义务?

  答:《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七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实质是两者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诚实信用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交易双方根据需要彼此披露自身的有关真实情况,以利合同的有效缔结和履行。因此,该项制度不仅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应有体现,也是保证金融交易安全的应有措施,是金融交易应该遵行的制度。

  问:《反洗钱法》的实施会不会出现损害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现象?

  答: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反洗钱法》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问:《反洗钱法》规定人民银行有哪些反洗钱职责?其分支机构有哪些反洗钱职责?

  答:作为国务院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反洗钱领域的具体职责,包括:(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2)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洗钱规章制度;(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4)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接收、分析;(5)向侦察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6)进行可疑交易的调查,以及在法定情形下行使对资金的临时冻结权;(7)行使行政处罚权;(8)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履行下例职责:(1)监督、检查辖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2)接收辖区金融机构关于涉嫌洗钱犯罪的报告;(3)向侦察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4)省一级分支机构还可以进行可疑交易的调查;(5)市一级以上的分支机构还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履行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问:社会公众如何参与反洗钱活动?

  答:《反洗钱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洗钱活动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要有效防范洗钱活动仅仅依靠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构建一个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三方面力量为一体的反洗钱预防控制体系。

  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举报电话:010-88092000举报传真:010-88091999

  举报电子邮箱:f i u r e p o r t @p b c .g o v .c n

  举报网址:w w w .c a m l m a c .g o v .c n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举报电话:028-85261169028-8522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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