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岂能任人“打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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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5: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何勇海 日前,四川省统计局执法大队通报了四川统计首次拉网检查结果,在检查涉及的1.6万个单位中,有1500个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在被曝光的59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中,涉及乡镇政府、各类企业、医院、学校、供电局等众多企事业单位;数据虚报、瞒报、缺报、无任何原始记录等统计问题突出,统计源头数据中至少含有20%—30%的水分。 应该说,统计数据遭遇类似尴尬并非第一次。放宽视野,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统计
统计数据“失真”,真正严重之处并不在于混淆视听、失信于民。由于统计数据是决策者据以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学者据以提出建议的关键信息,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温度计”,因此,统计数据失之毫厘,就会谬之千里,带来严重后果。然而,我们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却往往显得很疲软。根据我国《统计法》,对企事业组织、个体户的统计违法行为,可追加5万元以下罚款。但对政府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仅以警告批评为主,力度显然不够,“零风险”之下,玩“数字游戏”往往是“想玩就玩”,无所顾忌。再加之,地方统计部门的人事、财政大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地方统计部门当然得听命于它,而“听命”之下“统计”出来的数据,难免不是某些施政者的“杰作”。这些,或许就是政府部门“注水数字”屡禁不止的根源。 因此,除了对企事业组织、个体户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监察处罚力度之外,我们更应该从制度上解决政府统计违法行为的问题。否则,地方上的统计数字仍会为地方官员“粉饰太平”,“官出数字”和“数字出官”仍将不断发生,数字造假的泛滥之势将难以遏制。而到头来,为此买单的却是国家和百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