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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信用社3名职员挪用存款4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6:10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冯文战 通讯员 贾江峰 吉晋河)12月10日,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公布一起特大挪用银行存款案:临汾市尧都区某信用社的3名工作人员,竟然利用管理ATM机(自动取款机)的便利条件,在一年多时间内,挪用信用社存款高达4200余万元。

  今年9月,尧都区某信用社向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信用社100
万元存款神秘失踪,主要怀疑对象可能外逃。经侦大队对该信用社的收支账目展开重点核查。核查中,专案组民警发现被挪用的存款远非100万元,而是4200余万元。11月16日,专案组依法传唤了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5岁,该信用社柜员,临汾市大宁县人)、党某(男,25岁,该信用社柜员,运城市新绛县人)。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党某供述,挪用存款是受该信用社工作人员芦某(男,25岁,尧都区人)指使。鉴于案情重大,11月17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芦某的基本情况录入逃犯系统,展开网上追逃。12月6日,专案组民警获得重要线索,犯罪嫌疑人芦某藏匿在北京,遂立即赶赴北京实施抓捕,民警最终在北京某旅馆将芦某成功抓获。

  现初步查明,自2005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芦某指使犯罪嫌疑人刘某、党某,令该2人利用管理ATM机的便利,多次调入、调出ATM机与营业柜员机内的现金,并伪造银行账目,掩盖挪用银行存款的行为,致使4200余万元的银行资金长期游离在外,给该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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