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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6:39 扬子晚报

  本报镇江10日电记者今日从镇江市医改办获悉,该市正式出台了《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标准将从原来的每人1.1万元调整为1.4万元,同时还将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统筹、单独管理,列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专项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离休人员所在单位撤销、破产或改制时,应优
先按当年筹资标准一次性提留10年统筹费,并缴入医保经办机构,进入社会化统一管理。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干休所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从专项经费中足额缴纳。离休人员用药执行《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给予以下照顾:该目录中注★、★★、★★★的药品,全部报销;用于抢救的非目录药品的费用,报销40%。(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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