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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批复:设套打假牌算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6: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县公安局副政委伙同他人打假牌,赢取价值数十万元的现金和汽车(本报曾作报道)。这名副政委的行为是赌博还是诈骗,司法机关争议极大。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疑难案件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日前作出批复:副政委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近日,泸县法院以诈骗罪对这名副政委等涉案人员作出判决。

  打假牌:一夜赢了几十万

  据了解,黄某原系四川叙永县公安局副政委。2004年10月,黄某和袁某某为了偿还赌债,准备以设赌局、打假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两人约定,黄负责物色被骗对象,袁负责请打假牌者。之后,黄联系上商人姚某某,谎称商谈有关买卖煤矿的事。当年11月5日晚,黄邀请姚某某、两名打假牌者、袁某某等人在县城吃火锅。为了不让姚产生怀疑,黄介绍两名打假牌者是做煤炭生意的老板。

  饭后,一行人来到茶楼“斗地主”,为掩饰骗局,黄某和姚共占一股。约两小时,姚便输了1万多元现金,并欠债10多万元。随后,黄鼓动姚换种赌博方式,黄某等人仍以打假牌控制牌局。当晚,姚共输出58万元。

  第二天,姚将14万元现金和一辆折价30万元的越野轿车、一辆折价13万元的蓝鸟轿车给了两名“煤炭老板”。随后,黄某等人在茶楼分赃,黄分得现金3万元,并约定两辆车处理后再分赃。经鉴定,两辆汽车价值41万余元。

  最高院批复:应以诈骗罪定罪

  去年初,黄某被“双规”。司法机关还未立案前,黄某如实供述了打假牌的犯罪事实。黄某的另外几名同伙悉数落网,两辆汽车被追回。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极大,经上级法院指定,泸县法院管辖办理此案。但对黄某等人行为的定性,司法机关却有不同看法。公安机关先以涉嫌赌博罪对黄某等5人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又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由于分歧太大,加上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泸县法院逐级上报法院请示,该案最终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综合全案事实,黄某等5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判决:设圈套诱赌构成诈骗

  日前,泸县法院判决认为,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设圈套诱骗姚某某参与赌博,在赌博中使用诈赌伎俩,弄虚作假,骗取姚某某现金15万余元和两辆汽车,共计价值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袁某某分别负责物色被骗对象、邀请打假牌者,起到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黄某具有执法人员的特殊身份,其行为的危害性比袁某某要重,对其作出的刑罚应重于袁某某;另外3人起次要作用。

  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袁某某有立功表现,结合其他情节,泸县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年,袁某某有期徒刑7年半,其余3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半、6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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