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须同时符合3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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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6:4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2月10日讯(记者尹玉涛)记者今天从建设部门获悉,继去年允许困难企业集资、合作建房后,我省针对集资、合作建房再出新规。其间,将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对象必须符合的家庭条件,对于集资、合作建房有剩余的,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公开销售。 按照要求,今后,在允许困难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的基础上,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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