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与10个用工大省签订用工劳务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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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7:05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11日讯 (记者 李玉燕)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获悉,厦门市目前已与全国10个用工大省的124个地市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今后,厦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省市间的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互通。 到目前为止,厦门已与四川、重庆、河南、湖北、江西、广西、云南、贵州、宁夏、甘肃等10个省的124个地市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其中,厦门与重庆合川已经建立试点合作
据悉,春节后,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与市区政府部门合作,组织用工大户、缺工企业到劳务输出大省招工,帮助企业直接到当地办培训班,开展定向、订单式的劳务培训输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