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城管:轻微违法实施“首违免罚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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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7:15 北京日报 | |||||||||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0日电(记者张涛)河北省邯郸县城管局对轻微违法实施“首违免罚制”:初次违反城管法规以批评教育为主,如重新违法再进行罚款,改变了过去“以罚代管”的执法模式。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据邯郸县城管局负责人介绍,过去城管人员执法普遍存在着这么一种心理状态:“
这项制度自今年10月底推行以来,共免罚违规商贩70余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