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小孩玩火烧伤五龄童 两家长赔偿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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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7:1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李阳 通讯员孙永红、余文钦报道:武穴市梅川镇四小孩在猪圈玩火,不慎将一五岁小孩烧成六级伤残。伤者父母索赔无门,导致邻里反目,一气之下,将两小孩告上法庭。12月8日,经武穴市人民法院协调,终于使这一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06年5月初,武穴市梅川镇一学生阮子(化名,男,14岁)路过邻居家,发现佳子
2006年7月25日,林子将阮子、佳子告上法庭,法庭经多次调解无果,遂判决阮子赔偿3万余元,佳子赔偿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分别找该村书记和主任到林子和佳子两家做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和村干部多次劝说下,三家终于达成协议,筹措款项,交付完毕,三家都表示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