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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传销典型案例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7: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也违法。省整顿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今天联合公布了近期查处的五起传销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是为传销行为提供活动场所的违法案件。

  被曝光的传销典型案例是:临沂“9·21”特大传销案。今年9月,临沂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特大传销案。犯罪嫌疑人王淑慧(女),自2006年加入“新田有限公司”(原系武
汉一家网络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取缔)以来,宣扬“新田公司”经济实力雄厚,每人只要向公司交2900元,便可成为该公司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获得15%的提成。该传销网络涉及人员1万多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18名涉案人员。

  聊城特大非法传销案。该传销网络始于2002年,湖北人苏某、李某等6人委托某大学博士生刘某研制了名为“小财神”的传销网络系统,传销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人入会非法获利。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该传销组织中A级头目33名,B级头目24名。其中,24人被依法逮捕,8人被劳动教养。

  泰安8人传销案。马韩军、徐庆明等8人于2005年6月起,在泰安参加广州“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后转入“贵州红跃集团保健品”非法传销组织,以传销“保圣康”、“七天灵”等保健品为名,采取邀请他人到泰安玩等诱骗方式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案发时,8人已先后发展下线400余人,涉案总金额达140多万元。2006年8月,该8人被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4万元的罚金。

  环翠宾馆提供传销场所案。泰安市泰山区环翠宾馆,将四楼会议室、二楼204房间及办公桌椅一套租赁给河南人魏晓宇。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月12日,魏晓宇等人每天组织40多人在会议室讲述传销理论,对参加传销人员进行培训。该宾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泰安市工商机关依法作出没收该宾馆违法所得3600元和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郭某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案。2006年6月22日,执法人员在潍坊市潍城区医院路中段的7间出租房屋内,查获正在进行传销培训活动的人员86人。经调查,这些房屋是郭某自2006年5月开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郭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潍坊市工商机关依法对郭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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