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女被撞死民政局代索赔 专家:此案无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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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7: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近日在查找一名被撞身亡女子亲属无果的情况下,以受害人代理人的身份递上了一份民事诉讼状,向肇事者索赔17万余元,引发争议。 今年9月5日,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在312国道被撞身亡,嫌犯何某被抓。但由于无法确定受害人身份,致使民事赔偿无法进行。
六安市检方遂建议金安区民政局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提起17万多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并开设专项账户,若20年后仍无人认领,则赔偿金“充公”。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当地一些法律界人士。据称,对于受害人身份不明的索赔案,我国法律存在真空,容易造成后患。国家应建立相应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