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摔伤难讨补偿费 经劳动仲裁获赔6.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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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7:50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刘修强) 在建筑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地面,致使身体受伤,在找老板追讨后期治疗费及因工伤残经济补偿时,遭遇拒绝。经大冶市劳动仲裁委调解,12月8日,打工仔谢守军与老板达成了补偿6.2万元的协议。 现年50岁的谢守军是大冶市交通局公路客运管理站项目部招聘的职工,从事木工工种,日工资45元。
2004年11月20日上午,谢师傅在大冶市铜绿山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大冶市交通局公路客运站项目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地面。致使右小腿呈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谢守军被及时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此款均由铜绿山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此外,住院期间,其家属还采用借支形式在公司领取相关费用41000元。 今年7月20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谢师傅工伤的致残程度定为八级。 9月21日,谢师傅向大冶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中止审理此案。该仲裁委依照相关规定多次主持调解,最终谢守军和铜绿山建筑工程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谢师傅因工伤残经济补偿金6.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