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婚前房产对方能否分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读者张先生来信询问,他拥有两室一厅的房产,去年与李女士再婚,一年多来他感到有婚变的迹象,李女士提出如果离婚的话房产要平分,张先生想不通,想通过专家作些咨询。

  据婚姻事务专家说,张先生拥有的两室一厅房产是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的,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原婚姻法规定是8年后就算夫妻共有财产,现在不是,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并且全
部归个人所有。但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住房且男方有能力的,可以协助解决住房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本报记者李颂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