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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国失踪老子担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1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朱林郑磊汪敬阳郜征)儿子出国研修失踪,父亲因是其担保人要承担责任。日前,东至县法院判决被告父亲宋某支付派遣机关违约金人民币34万余元。

  2005年1月,宋某为其子赴日研修与东浩公司及日本某协同组合签订《赴日研修生保证书》。约定宋某之子工作期间如从固定工作场所无故违法走脱,将给予日本企业不少于500万日元的赔偿。宋某在保证书上盖章确认。同日,宋某及其子与东浩公司及某协同组合签
订《参加研修誓约书》,约定研修生在日本失踪时,身份保证人要支付500万日元给派遣机关,宋某在保证人栏盖章确认。今年7月10日,宋某之子在日本离开工作场所,至今未归。东浩公司要求宋某支付其500万日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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