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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母猪贱卖两农民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1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宣昕汪涵礼文)两农民“拾”到一头母猪,自作主张贱卖得款140元。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令姜某、叶某赔偿失主姜某人民币1200元。

  绩溪县农民姜某家饲养的一头杂交二元母猪,因管理不善外逃。7天后,姜某才得知母猪被邻村姜某、叶某当“野猪”捉去卖掉得款140元。姜某十分恼火,找到姜某、叶某要赔偿,但遭到拒绝。姜某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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