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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举行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18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2月10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0日举行。遍布全港的110个投票站于10日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开放,供23个有竞逐界别分组的20.4万多名已登记投票人投票。

  这次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的相关规定,以及香港特区有关选举条例进行。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工商、金融,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别,及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选举条例将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细分为38个界别分组。

  本次选举委员会选举,除立法会议员和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两个界别为当然委员外,另有13个界别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因没有竞争而自动当选,因此,10日的投票集中在23个有竞逐的界别分组进行。

  本次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将于2007年2月1日正式就任,并于3月25日选举产生下一任特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10日在巡视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投票情况后表示,本次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和组成,相信较之以往更具竞争性,参与性也比较高。

  林瑞麟说,本次选举委员会选举在专业界别、区议会和其他好几个界别的竞争性都较强,希望不同界别的选民把握机会,选出他们认为可以代表他们界别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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