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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民房“合纺”公司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2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孔华大雁)14平米的小杂货店,先是被邻居拆,后又被合肥纺织控股公司强行拆除,无法接受的钟师傅三上法庭维护自身权益,最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决,没有经过钟师傅同意,也未经拆迁管理部门裁决,野蛮拆除钟师傅杂货店的合肥纺织控股公司补偿钟师傅8万元。

  1992年,钟师傅购买了位于合肥市铜陵路物回公司门前一间14.1平米的房屋,一直
经营烟酒、日用百货。2003年,钟师傅的房子被合肥市纺织控股公司列为拆迁改造范围,并张贴了公告。2003年11月15日,钟师傅的邻居张先生在拆除自己房子时,将相邻的钟师傅的房子拆了,后钟师傅起诉到法院与张先生达成调解,张先生赔偿了钟师傅6000元经济损失。赖以生存的杂货店被拆了后,钟先生立即用石棉瓦、塑料皮将房子又盖了起来。可2004年9月9日,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合肥市纺织公司将钟师傅的房子拆除。

  事发后,钟师傅向法院起诉被法院驳回后,又向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但被该部门已“房屋已灭失为由不予受理”。钟师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补偿。

  法庭上,合肥市纺织控股公司并不承认钟师傅的房子是他们拆的,但他们同意补偿钟师傅7万元。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合肥市纺织控股公司擅自将钟师傅的房屋拆除,实属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由于钟师傅不愿意补差价,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实行货币补偿,根据相关规定钟师傅应获得57471元补偿,但由于被告违反法律程序,擅自拆除原告房屋,法院认为钟师傅的可得利益应大于该补偿,遂判决合肥纺织公司补偿钟师傅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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