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小偷“偷”大了罪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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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2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刑屹霆郜征)半年时间里,4人结伙在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舒城县、定远县大肆盗窃作案54起,涉案金额人民币31万余元、港币790元。日前,4人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处以重刑。被告人高继虎和桂聪均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罗志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王晶被判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4被告人中,高继虎是蚌埠市人,桂聪是合肥人,罗志成来自新疆,王晶来自江苏省泗洪县。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间,4人聚集在一起大肆盗窃,从现金、电
去年12月5日下午,高继虎、罗志成伙同他人在合肥市西城花园某住户家,撬窗入室盗走手提电脑一台、相机一部、手机一部、手表两块、猴年纪念币两套、玉镯两副、玉璧一副、女式珍珠项链一条、鞋子一双、男式衣服两件、小孩生日纪念牌三块、五粮液酒两瓶、酒一瓶、人民币几十元。 对偷盗地点,4人并没有什么精心的选择,走哪偷哪,甚至司法机关也受到他们光顾。去年11月6日凌晨,高继虎、罗志成伙同他人窜至定远县司法局,盗走电脑主板两块。最多一次他们在合肥一小学,偷走63块电脑CPU和内存条,鉴定价值人民币19400元。 由于此前4人都因盗窃罪或抢劫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