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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赠房长子 父亲不满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2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苏艺大雁孔华)省城的李老太太偏爱大儿子,没经过老伴的同意,就将自家的门面房赠给了大儿子。老伴一气之下将李老太太和大儿子告上了法庭。审理该案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认为,未经老伴同意,李老太太的赠与行为无效。

  王老先生诉称,1996年4月19日,他和老伴李老太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门面房。2004年12月24日,李老太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将这套房子赠送给了他们的大儿子,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王老先生认为,夫妻间重大财产的处置,应由夫妻间双方协商一致,李老太没经过他的同意,就将房子赠与了大儿子,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对小儿子也是不公平的。王老先生多次与老伴和大儿子协商无果,遂将两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这种赠与是无效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这套门面房是王先生和李老太的共同财产,李老太未经王老先生同意,将房子赠与大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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