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成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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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3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 李立)北京高院副院长贺荣在日前召开的“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座谈会上说,北京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上升幅度很大,近3年的案件数量比前13年案件量的总和还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全市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有1/3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协调和解机制稳妥解决。 据介绍,今年1至10月,北京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上升近20%。目前北京法院
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北京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今年初,为了统一全市法院的司法尺度,规范协调和解机制,北京高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下发了指导性意见,明确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又切实存在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的;当事人矛盾突出、容易激化,案件审判中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进行协调的等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以进行协调。明年北京高院将进一步研究协调和解程序、确认和解效力,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官”了民也了,案了事也了的角度,力求以最有利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