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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政府采购阳光事业——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谈治理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56 无锡日报

  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共财政利益的重要措施,它对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市采购中心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主动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近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曹琦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市政府采购中心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

  答:中心把“八查八杜绝”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重点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发动广泛,认识明确。中心先后召开5次领导小组会议,采用集中专题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和廉洁自律的意识。二是组织严密,查摆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原则,调查分析,梳理归纳出政府采购领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八大环节、特点和规律,印发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从组织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问:市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查处的内容有哪些?

  答:我们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从“八个方面”入手明确治理的重点和内容:一查受理采购项目委托的规范性,有无在项目委托环节为了迎合采购人的意愿对大宗项目进行分拆采购以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二查采购信息发布的合法性,有无信息发布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将不该透露出去的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的行为;三查采购方式确定的合规合法性、变更采购方式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随意改变采购方式、手续不完备的行为;四查采购文件编制的公正客观性,有无按照采购人的意愿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采购文件的行为;五查评审标准的不公开性,有无评审标准不够细化、全面或依特定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技术等条件设定评审标准的行为;六查采购活动组织的严谨规范性,有无采购活动组织混乱、松散、缺少监督、制约的行为;七查政府采购履约过程中的合规合法性,有无霸王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以及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或提高验收标准的行为;八查廉洁自律执行制,有无接受供应商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问: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答:关键是建立反贿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第61条的规定,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中心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创新采购方式:除大力推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扩大、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外,积极开展电子政务采购。四是强化外部监管机制:公布举报信箱和监督投诉电话及“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工作规程”,不断改进采购方式。五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共同构筑政府采购阳光事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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