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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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56 无锡日报 | |||||||||
一、农业普查的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 1、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2、农村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农村经济;3、农民生活状况;4、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就业情况;5、农业土地利用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