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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种情形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8:5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马云霄

  11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首次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报税。

  据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王义平介绍,在过去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只有“两处
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要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是由相关扣缴义务人代理扣缴申报,不必自己自行申报。”5种情形需自行报税

  目前,我省以下5种情形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我省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我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何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王义平说有两种:一种是适时申报,一种是年度申报。适时申报就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就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办理相应事项。平常缴足税年终后还要申报

  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后是否还需要再进行纳税申报?王义平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我省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高收入者成监控重点

  2007年,我省地税机关将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自行申报期过后,我省将组织开展对我省福布斯上榜人员和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申报情况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我省确定今年12月11日~15日为宣传周。目前,我省地税机关已在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窗口。

  相关链接

  年所得包括哪些?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哪些所得可以不用报税?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如: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等。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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