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民用煤矿两次瞒报事故 责令炸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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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9:1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12月11日消息(记者孟海 张孝悯)贵州省毕节市一民用煤矿今年以来两次瞒报事故,近日,贵州省有关部门最近责令当地政府依法组织炸封。 据了解,贵州省毕节市水箐镇丫口煤矿是2002年8月由当地农民邱家彬等人合伙开办,并于同年底取得由毕节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农民生活自用煤采矿许可证的民用煤矿。2004年12月,邱家彬等人以80万元价格将这一煤矿转让给山西人程天顺,程天顺聘请山西省洪洞
今年1月17日,丫口煤矿副井井下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人仅向死者家属赔付1.2万元了事,煤矿主要负责人段锦宏未向任何部门报告。 5月16日,该矿风井井下再次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段锦宏到贵州省毕节地区医院请医院党委副书记刘仁才帮忙处理。刘于次日安排外科门诊医生董毅出具了一份虚假死亡证明书。段锦宏用此证明书将死亡的工人尸体送去火化后私了,并对事故进行了瞒报。 今年10月,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毕节地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这两起瞒报事故进行调查。在联合调查组掌握了大量证据,段锦宏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确有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水箐镇党委书记陈戬及派出所所长陈祥仍坚持说该矿未发生过伤亡事故。 为此,贵州省有关部门在责令当地人民政府对这一煤矿依法组织炸封的同时,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