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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整治洞庭湖纸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9:21 中国环境报

  胡元娥

  本报讯湖南省政府近日下达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年底前,洞庭湖区内凡无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超标排污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同时公布了第一阶段8家停止生产的造纸企业名单。

  按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战役分4个阶段进行。2006年12月31日前,凡无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超标排污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由省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由企业所在地市政府责令停止生产。2007年3月31日前,凡无碱回收装置或虽有碱回收装置但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无有效的环保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由所在地市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碱回收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以及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上(含1万吨)、废水处理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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