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联合报》:黄俊英靠验票翻盘 难度不低(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0:22 中国台湾网 | |||||||||||
岛内两种选举诉讼的比较 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为了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国民党高雄市长参选人黄俊英阵营向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声请证据保全,昨已获准。“当选无效”与“选
据报道,岛内选举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选委会”办理选举“违法”,即认为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时,检察官、候选人必须以各“选委会”为被告,自当选人名单公告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选举无效”之诉。 另一种“当选无效”之诉则为,当选人有当选票数不实,足以影响选举结果之虞,或有暴力或贿选行为介入选举,“选委会”、检察官或同一选区的候选人必须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当选人名单公告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据台《联合报》报道,黄俊英律师团即将提出的“当选无效之诉”,是以陈菊为被告,试图透过验票的方式,由法院裁定陈菊当选无效,一旦验票结果翻盘,陈菊的市长宝座,将由黄俊英取代;但如果是“选举无效之诉”,即便法院认定“选委会”“违法”,仍须重新选举,输赢还很难说。 报道指出,这次选举,黄俊英差陈菊1114票,黄俊英阵营主张“选委会”统计的6622张废票中,绝大多数是黄俊英的票。如果要利用废票翻盘,必须平均每6张废票中,至少要能验出其中有1张被认定为是黄俊英的有效票,比率1/6,难度不低。至于有效票的验票,839个投开票所中,只要各有一、二票被重新认定,便足以让黄俊英当选;问题是,验票结果往往是各候选人互有增减,不能保证陈菊的票数一定不会增加。 据台媒报道,第四届高雄市长12月9日产生,国民党候选人黄俊英以1114票的微弱差距,输给民进党候选人陈菊。对于选举结果,黄俊英阵营当晚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周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