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黄示众事件 有一位当事人的家属欲起诉警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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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0: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如果当事人或其家属有意对深圳福田警方提起诉讼,我愿意帮助他们维权。”12月10日,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的山东籍律师姚建国告诉记者,在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发表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后,有一位当事人的家属通过电话联系过他,哭诉了当时的情景,并有意起诉深圳警方。 自从12月1日,姚建国在网上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
姚建国告诉记者,该公开信发表之后,多位法律界专家对其表示支持,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在广东的一次会议上表态: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侵犯了人权。 记者也了解到,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还专门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支持和声援姚建国的公开信,并建议其应当再一次上书公安部、监察部、中央纪委,应当要求有关部门追究该事件中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领导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建议姚建国可以出面组织一次维权。 姚建国则表示,目前公开信的目的已经达到,相信除了全国人大外,公安部、监察部、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也应该了解了相关情况,因此没有必要再向其他部门写公开信了。他告诉记者,目前他还没有接到全国人大的回复,深圳警方也没有联系过他。 据了解,广东一家媒体在报道时曾引用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的说法,“公安部门是依照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正当依法行事,只有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作出回应。”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王政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涉黄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合情合理合法”。姚建国说,他最担心的事情就是这起事件从违法开始,以违法结束。他认为,行政机关提高法律意识比普通公民提高法律意识的意义更大,“普通公民违法是污染了河流,而行政机关违法则是污染了源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