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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拾”母猪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1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绩溪讯两农民“拾”到一头母猪,以为是财运当道,不禁暗自窃喜。谁料想,两农民却因此使自己惹上了官司。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令该县农民姜某、叶某赔偿失主姜某某人民币1200元。

  绩溪县农民姜某某家饲养的一头杂交二元母猪,因管理不善而外逃。7天后,姜某某才得知自家的母猪已被邻村姜某、叶某当“野猪”捉了去,卖与他人得款140元。姜某某为
此十分恼火,便找到姜某、叶某讨说法。在遭到姜某、叶某拒绝返还遗失母猪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姜某某便一纸诉讼将姜某、叶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拾”到原告走失的母猪后,并未寻找失主,也未进行饲养,等待认领,而是以明显低于走失母猪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致使原告主张权利时其不能归还母猪。两被告对该遗失物的灭失具有故意,现应按照走失母猪的实际价值,以货币形式承担返还责任。于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昕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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